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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1月02日 发布

  本期公布10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饼干、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9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7批次,分别为:
  1.饮料1批次,和顺县九龙山泉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8月21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0,n2=0,n3=0,n4=0,n5=4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调味品2批次,山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吕梁市兴县康宁镇曹家坡村)生产的2个批次清泉老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18年4月3日,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4.21g/100mL,标签明示值为≥5.00g/100mL;生产日期2018年8月10日,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  5.35g/100mL,标签明示值为≥6.00g/10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蔬菜制品1批次,阳城县惠康超市有限公司惠康超市五号店销售的标称华容县海露酱菜厂生产的海露鱼酸菜,生产日期2018年5月8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酒类1批次,山西思睿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芮城县古魏镇汉渡村)生产的思?庄园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8年2月4日,酒精度(20℃)检出值为11.9%vol,标签明示值为13.5±1.0%vo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粉条2批次,大同市东尚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1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22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唐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细粉条,购进日期2018年3月1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03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99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2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0项指标。
  2.调味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3.饮料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0项指标。
  4.酒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
  5.糕点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7.炒货及坚果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8.蔬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9.水果制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0.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9项指标。
  11.罐头9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12.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3.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4.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4项指标。
  15.饼干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剂等15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各市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其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准要求。
  3、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4、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392―2013)中规定,绿色食品中禁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5、铝的残留量
  铝的残留量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20181029.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0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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