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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2期总第153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0月15日 发布

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蜂产品、蛋制品共242批次,抽检合格样品23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66批次,不合格10批次;蜂产品68批次;蛋制品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兰州源中园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七里河区桃然农庄使用的小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七里河区食唐火锅店使用的料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七里河区食唐火锅店使用的骨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山丹街上品山庄使用的大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山丹街上品山庄使用的大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城关区雁滩康源川味香酒楼使用的小勺,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城关区雁滩康源川味香酒楼使用的啤酒杯,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城关区雁滩康源川味香酒楼使用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甘肃伊兰紫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9年1月上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1.18年第32期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18年第32期公告 附件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3.18年第32期公告 附件3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4.18年第32期公告 附件4 蜂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5.18年第32期公告 附件5 蛋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6.18年第32期公告 附件6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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