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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6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0月08日 发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6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6)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107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蜂产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28批次,食用农产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饮料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磐石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天池民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汤浓缩调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12.0g/kg,标准规定为≤6.5g/kg(按10倍稀释)。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吉林省雅丫麻辣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腐竹,大肠菌群检出值1.2×103CFU/g1.3×103CFU/g1.1×103CFU/g1.2×103CFU/g1.2×103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标称吉林省雅丫麻辣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干豆腐,大肠菌群检出值6.6×106CFU/g7.2×106CFU/g7.4×106CFU/g7.5×106CFU/g7.0×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08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008.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10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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