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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21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9月25日 发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21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1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春市宽城区天发食品厂生产的“天发黑芝麻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吉林省长春市光复路兴隆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宽城区天发食品厂生产的天发黑芝麻月饼的生产日期为2018-08-1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911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天发黑芝麻月饼150袋,共计67.2公斤,每袋销售金额4.5元,销售金额合计675元,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通知经销单位将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并召回。

二、吉林省长春市光复路兴隆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天发黑芝麻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吉林省长春市光复路兴隆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宽城区天发食品厂生产的天发黑芝麻月饼的生产日期为2018-08-1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911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经营企业购进天发黑芝麻月饼150袋,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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