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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5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9月25日 发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5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5)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酒类、肉制品等37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8批次,酒类3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珲春市易家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珲春市火炬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1100000CFU/g370000CFU/g410000CFU/g270000CFU/g24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岭县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柳河县佳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翅,菌落总数检出值17000CFU/g16000CFU/g19000CFU/g14000CFU/g13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通化、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松原、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925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925.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09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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