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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C18000000005130273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9月04日 发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8年 第48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GC18000000005130273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山东古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亚麻籽油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5130273。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东古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亚麻籽油不合格(规格:500ml/罐,生产日期:2018-02-05)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8235-2008《亚麻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2018年6月22日,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依据订单实施生产,共生产该批次亚麻籽油36罐,除留存1罐作为公司留样外,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产品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该企业因市场调整已停止生产该规格亚麻籽油,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并面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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