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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19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8月30日 发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19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5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桂花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称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桂花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2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g/kg)高出22.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2,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22.0%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619日去现场实地调查,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桂花香醋共计3600瓶,每瓶销售价格为1.36元,已销售864瓶,库存剩余2736瓶,已查封。该单位在接到检验报告(编号:No:2018ZG2010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立即通知不合格产品经销单位将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并召回,企业积极配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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