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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8月14日 发布

  一、抽样编号为GC1700040830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7000408309

样品名称

山椒经典泡椒凤爪(辐照食品)

生产日期

2017.9.23

型号规格

90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

检验报告日期

2017.11.20

检验报告送达

企业日期

2017.11.23

  (二)生产环节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北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未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控制。理由:生产企业生产的涉案产品已做出厂检验,且对每批次产品已进行留样,执法人员对其留样产品抽样送检,经检验菌落总数符合标准要求。因无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合格是在生产环节生产的,故无理由对涉案产品实施控制。

  (三)销售环节

                       3 经营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1.产品控制措施:
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是;
封存不合格食品:否;(已无销售)
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是。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购进40袋 ,共计0.36公斤; 货值132元;
已销售40袋 ,共计0.36公斤;无库存。
(2)封存0袋 ,共计0公斤。
(3)召回0袋 ,共计0公斤。
未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40袋,其中36袋用于检验,无法召回,超市已经对产品召回发出公示,无消费者退货。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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