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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7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8月06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淘宝小林东北特产店(经营者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芝源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抚顺洪发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花肠,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1.96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抚顺洪发肉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抚顺洪发肉制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了排查,查明由于加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铅超标。企业进行了整改,完善生产加工过程控制流程。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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