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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8〕44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8月06日 发布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4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内食药监通告〔2018〕44号)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072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甜蜜素、糖精钠、纽甜等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微生物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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