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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11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7月30日 发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11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商场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商场销售的来自山东省博兴君和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35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2.5倍。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购进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共计购进9公斤,已全部销售,不合格产品售出至今尚未接到相关投诉,上级供货商已由当地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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