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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440330059的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7月09日 发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83 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440330059的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泰安市泰山区振华水产批发销售的1批次小湖虾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059)。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振华水产批发销售的1批次小湖虾(抽样单编号GC180

00000440330059)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

  2018年4月20 日,执法人员到振华水产批发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从济宁微山朱广金处购进了60公斤,截至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现场无上述批次小湖虾库存。

  三、产品控制情况

  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停止采购销售该类型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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