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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5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6月21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共抽检78批次,其中合格77批次,不合格1批次。

保健食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樟树市宏洁药业有限公司20161202日生产的宏洁牌芪苓氨基酸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表(第25期)

   2、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25期)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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