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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16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5月14日 发布

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6)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7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4批次,食用农产品6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乡巴佬肠,菌落总数检出值8300CFU/g12000CFU/g48000CFU/g 23000CFU/g 120000CFU/g ,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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