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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第5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5月11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淘宝小林东北特产店(经营者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芝源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抚顺洪发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花肠,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6.4倍。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辽宁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对抚顺洪发肉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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