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信息详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4月28日 发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8年 第18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7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抽检中,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肠(抽样单编号:GC17000172143)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71225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查处情况

  经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实施订单生产,20171110日依据订单共生产南肠8袋(规格型号:250g/袋),成本价16/袋,利润1/袋,货值金额136元,利润违法所得8元,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元;2、并处罚款20000.00元;3、警告。罚没款共计20008元。目前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被抽检企业(单位)整改情况

  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莱芜市汇顺食品有限公司对生产的南肠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刀具消毒清洗不彻底造成,随后该公司进行了整改。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复查,复查合格。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42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返回列表

客服

咨询热线:

15500882693

在线客服:

8:30-18:30


收不到验证码? 试试 语音验证码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绑定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