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44号
关于对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2批次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17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抽检中,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土豆锅巴(抽样单编号GC17000435075、GC17000435067)的酸价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7年7月11日,滨州市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锅巴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查处情况
经滨州市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上述2批次土豆锅巴共 220袋 ,共计88.96公斤,货值2486元,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滨州市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56元;2、罚款:10000元。目前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在滨州市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经自查,确认产品包装检验时酸价已接近限量值,在储存过程中超过标准限量。目前,该公司已采取了整改措施,具体措施为:加大检验频次,接近标准限量的产品不得出厂,加大清理残渣的频率。沾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亿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特此通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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