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共3类食品18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通山店销售的鲜乌鸡散(生产日期/批号:2018-02-27),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1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6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018年05月03日
收不到验证码? 试试 语音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