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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食药监通告〔2018〕15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调味品合格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5月02日 发布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25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内食药监通告〔2018〕15号)食品抽检合格-20180421-调味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 总砷等重金属,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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