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味精、鸡粉、鸡精调味料、豆类、水产品、禽类及副产品、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白酒9类食品共11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味精5批次,全部合格;鸡粉、鸡精调味料3批次,全部合格;豆类14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17批次,全部合格;禽类及副产品49批次,全部合格;猪肉及副产品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牛肉及副产品7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8批次,全部合格,白酒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味精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豆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 白酒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白酒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3.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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