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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4月11日 发布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2018年2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我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5大类122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抽检的122批次样品中,合格119批次,不合格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2.46%。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饮料、糖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为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此次抽检的食品中调味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16%(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1

监督抽检样品

总量2(批次)

不合格样品

数量3(批次)

不合格率4

备注

1

粮食加工品

0

0

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

0

0

3

调味品

95

3

3.16%

4

肉制品

0

0

0

5

乳制品

0

0

0

6

饮料

1

0

0

7

方便食品

0

0

0

8

饼干

0

0

0

9

罐头

0

0

0

10

冷冻饮品

0

0

0

11

速冻食品

0

0

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0

0

0

13

糖果制品

2

0

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0

0

0

15

酒类

0

0

0

16

蔬菜制品

0

0

0

17

水果制品

0

0

0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0

0

0

19

蛋制品

0

0

0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0

0

0

21

食糖

21

0

0

22

水产制品

0

0

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0

0

0

24

糕点

0

0

0

25

豆制品

0

0

0

26

蜂产品

0

0

0

27

保健食品

0

0

0

28

特殊膳食食品

0

0

0

2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0

0

0

30

婴幼儿配方食品

0

0

0

31

餐饮食品

3

0

0

32

食品添加剂

0

0

0

33

食用农产品

0

0

0

34

其他5(请在备注标注类别)

0

0

0

合 计

122

3

2.46%

三、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8年3份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调味品

山梨酸钾(2),总酸(1)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山梨酸(钾)作为一种防腐保鲜剂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还能防止肉毒杆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对厌氧性芽孢菌与嗜酸乳杆菌等有益微生物几乎无效,其抑止发育的作用比杀菌作用更强,从而达到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其防腐效果是同类产品苯甲酸钠的5-10倍。由于山梨酸(钾)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盐)它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过量的山梨酸对人体还是有很大的伤害,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2、食醋中总酸虽然对人体没有太大伤害,但作为食醋中的一项主要指标,也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因此对每一项不合格的项目都不能忽视。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质量指标不合格。总酸作为食醋的一项主要的特征指标,食醋中的总酸不合格说明该企业未严格按照工艺生产,做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后续的出厂检验也未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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