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中,有1批次产品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和1家经营企业。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金鱼片。商标:海琪花。型号规格:85g/袋。生产日期:2017-07-18。被抽样单位:秦皇岛中道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企业:秦皇岛市金海马海产品有限公司。抽样地点:流通网购。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秦皇岛市金海马海产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3袋、7.055公斤;已销售78袋、6.63公斤;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17袋、1.445公斤。分析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系原料腐败所致。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616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秦食市监处字[2017]169号。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秦皇岛中道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袋、5.1公斤,已全部售出。该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鉴于该企业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相关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特此通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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