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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12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3月15日 发布

      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市场上销售的白酒进行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检测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白酒30批次,其中29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二、处置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3、白酒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白酒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18年3月15日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酒精度:

      酒精度是酒类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表示气温20℃时酒类所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一般是以容量来计算,单位为“Vol.”,国家标准规定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允许偏差为±1%。

      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以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抽检品种

酒类

    二、抽检依据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三、检验项目                         

    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氰化物(以HCN计)、甲醇、酒精度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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