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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6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2月26日 发布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6)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速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速冻食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长春维思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汤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49g/100g ,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226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226.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802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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