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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2月14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5号)和《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张家口市路丰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GC17000120155。生产日期:2016-08-19。型号规格:1.8L/桶。被抽样单位: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酸值。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和储运环境影响等综合因素导致。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张经)食行罚决(2017)022号。

二、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

(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GC17000170908。生产日期:2017-03-17。型号规格:300克/袋。被抽样单位: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756元,罚款50244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廊永)行罚决(2017)015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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