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等7类食品70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69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星晴颐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湖北裕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伍仁酱丁,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54 g/kg,标准值规定为≤1.0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北京邻泽道餐饮管理中心经营、消毒的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检出/50cm2,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北京苑食舫餐厅经营、生产的油条(自制),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030 mg/kg,标准值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4.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朝宗桥商场经营的标称新疆天山林果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果脯类),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62 g/kg,标准值规定为≤0.35 g/kg。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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