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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4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1月31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102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保健食品10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同福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萃能牌蓝荷茶,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经检测实测值为3.10mg/kg,标准值规定为≤2.0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我局已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保健食品公示合格

  3 保健食品公示不合格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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