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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1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1月30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69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天猫甲午先生旗舰店(经营者为东港市大东沟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东港金信通达商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东港市华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2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 g/kg)高出1.2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经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批不合格产品是由东港金信通达商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外购散装产品,使用标注甲午先生商标的包装袋分装后销售,包装袋标注的生产企业东港市华藓食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该批产品。天猫甲午先生旗舰店是由东港金信通达商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授权东港市大东沟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开设的旗舰店。

东港金信通达商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东港金信通达商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查整改,查明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原料问题。该公司已采取强化进货查验、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等措施,严把进货质量关。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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