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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3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1月26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老赖蔬菜经销处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 mg/kg,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标准值≤0.1 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抽样单中标称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因本案的不合格产品是食用农产品类,生产单位违法行为已移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处理。

二是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老赖蔬菜经销处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老赖蔬菜经销处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 mg/kg,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标准值≤0.1 m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于914组织执法人员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老赖蔬菜经销处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调查,菠菜进货6kg,全部销售,没有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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